游泳场所72.8%水质合格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组织开展了2007年全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时上报了监督检查结果。卫生部组织督查组,对浙江、江西、湖南、贵州、吉林、河北等6个省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卫生审查及卫生许可情况。
在所检查的5200家游泳场所中,424家游泳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有361家,占85.1%。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西、河南、湖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游泳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卫生审查率为100%,天津、河北、山东、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改扩建项目。在所检查的游泳场所中,94.0%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内蒙古、吉林、海南、青海等省、自治区游泳场所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持有率为100%。
(二)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在所检查的5200家游泳场所中,设置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占93.5%,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占96.8%,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占94.6%,具有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别占91.7%、77.7%和76.3%;游泳场所设有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和池水消毒设施的分别为82.8%和89.9%,两项设施运行正常率分别为97.1%和97.0%,浸脚消毒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的占83.1%,设置淋浴室的占96.0%,设置性病及传染病禁泳标志的占91.5%;游泳场所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水质监测记录的分别占85.5%、83.1%、87.5%和84.4%,使用消毒产品全部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占82.0%,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的占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