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关部门”的措辞和称呼耐人寻味。
具备完善法律法规功能的机构,首选自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从行政架构上来说,卫生部自然不可能对他们“提出强烈要求”。而如果是卫生部下属的卫生政策法规司,为了表现这种在查漏补缺上的行政职能主动担当,发言人恐怕没有必要以一种指向不明的含混方式来代替。结合前述报道,“有关部门”是何方神圣已经呼之欲出。不愿为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背黑锅的诉求其矛头所指,显然是医药企业的监管者。
让公众触目惊心的“齐二药”、“欣弗”“佰易人血白蛋白”等事件,所引发的最直观反思是药监系统的后天失调——地标转国标中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GSP”“GMP”验收为郑筱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少数人提供了贪渎的机会。而医疗卫生领域的综合管理上的先天不足容易被人忽视。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巴德年、钟南山等九位院士委员联名建议下届政府设置国家人口与健康委员会,统筹管理国家的人口与医药卫生事业。由巴德年委员代表九位委员所作的联合发言,还批评现行架构“政出多门”,“管人口的不管健康,管医的不管药,管西医的不管中医”。在实际运作中体现出来的则是——药监局的主要职能是监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行政执法,而使用环节上的大头——各级医疗机构,历来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管理权,部门利益和部门的想法比较分散,互相协调起来就很困难。
另据笔者翻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司长骆诗文在上个月接受《南风窗》的专访时指出,该领域的3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医、药关系相辅相成的)中医药管理局是卫生部的内管局……药监局看起来很独立,其实它里面很多人马都是由卫生部搬过来的。”换句话讲,虽然药监局和卫生部从行政架构上讲没有附属关系,实际上,两个部门在人事关系上的纠缠是很深的。他进而下结论,“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论药监局,还是中医药管理局出了问题,从根本上讲,都与卫生部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