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制度全国推行前夜:探营武汉模式
“总得有人去做这件事情,我们就先行了一步。”就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意推广“武汉模式”,在全国施行药品召回的消息,武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冬冬显得异常低调。
此前不久,王冬冬曾专门向国家药监局汇报过武汉试点的情况。
武汉是国内实施药品召回的惟一范本。2006年5月1日,武汉市药监局颁布《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一纸法令将药品召回付诸实践。
但从试点之日开始,质疑之声一直不绝——“是探索还是做秀?”迄今为止的16起召回案例,召回药品总值仅有10.8万元。“武汉模式”推广到全国,是否有南橘北枳之忧?
“国家药监局希望我们加大力度,积累一些经验。”武汉药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张志成向记者表示。
武汉独行
今年7月27日,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的出台,全国推行药品召回制度开始提上日程。此前,因“齐二药”、“欣弗”事发,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日高。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特别规定》中提到的一些新制度,如风险产品召回制度,国家药监局将专门制定相关政策。”
在这条道路上,武汉已经独自前行了16个月,平均每个月都有一起召回案例。
根据武汉药监局的《暂行规定》,7类药品在强制召回之列:一、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三、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