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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药方:市场化降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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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2007-10-29平安健康网

  另外,核定首次上市药品的基准价格,也面临一定的桎梏。祝匡善告诉记者,当年计划经济时代,原研药的定价是按照外企自己上报的成本加上15%至30%的利润补偿形成的价格,“这个办法沿用至今。如果推翻以前的全部原研药价格,重新核定,其工作量将非常浩大。恐怕发改委暂时不会轻易启动这样的核查工程。不过改革是渐进的,以后还可以调整。”他说。

  鼓励直销 谨防差价过大

  控制药品生产之后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是国家发改委此次修正思路中的又一记“重拳”。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国家发改委初步敲定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制定合理的可以允许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计算,从而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的对策将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

  与此同时,医院作为最大药品“销售终端”,对药品定价过程中的“差价政策”,也将在新思路中面临全面调整。据了解,调整主要集中在先前允许的最高15%的差价率领域。

  新思路提出,在不突破原定的15%加价率前提下,医院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

  而按照以往规定,药品进入医院后,医院可以有最高加价15%的权限。此政策的一个不良后果是导致医院将所有药品的加价率都用足“上限”,于是,这使得高价药价格更高,医院在趋利心理下更加侧重推销高价药,令百姓感觉看病贵。

  “分类加价肯定比15%加价政策更好,因为这样做可以引导医院减少卖高价药,增加低价药的销售,让百姓得到实惠。但是,这个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卖药越多、获利越多’的趋利局面,应该说还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 长期从事药品价格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主任李宪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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