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二是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了补充;三是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说明明确,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须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责任编辑: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