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社会写真 > 社会写真 > 正文

医生盗摘逝者眼角膜 检察院批捕遇法律空白

中原网-郑州晚报   2007-11-2   平安健康网
 

医生盗摘逝者眼角膜做移植

捕还是放,二七区检察官遇到法律空白北京曾有这样的案例,引发法学和伦理界大讨论

近期,南方周末以《南周十年追踪:中国器官移植》为题,关注从1998年到2007年,从器官移植立法、器官移植买卖再到“器官移植游”,中国器官是盗窃尸体罪还是侮辱尸体罪?二七区检察院遇到一起棘手的案件,市内某家医院的主治医师王林(化名),在死者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刚刚去世的患者眼球摘取,给自己的新病人进行移植,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提请二七区检察院以侮辱尸体罪批准逮捕王林,检察院复查后却发现批捕遭遇法律空白。

晚报记者 张华

病人刚去世  眼球不见了

8月13日20时许,郑州某医院太平间,刚刚去世的宁姓患者远离了亲人,静静地躺在太平间,而他的主治大夫王林却走了进来,私自摘取了宁的双眼眼球。第二天,宁的眼角膜又在一张姓患者的眼球上出现。

“眼角膜不见了,谁偷走的?”还在沉痛中的宁的家人,又遭遇惊人事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8月17日,公安部门调查找到宁生前的主治大夫王林,王林坦然地承认了自己摘取眼球的行为,并认为此事不足为怪,“很多医生都是这样做的”。

检察机关批捕  遭遇法律空白

案件侦破后,公安部门以侮辱尸体罪提请二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林,检察官们经过审查,陷入了困惑。

“侮辱罪不是,盗窃尸体罪也不是,没法批捕。”检察官介绍,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尸体的法律条款只有盗窃尸体罪和侮辱尸体罪,但是盗窃尸体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尸体,但最关键的是盗窃尸体罪是针对尸体全身,不针对个别器官;而侮辱尸体罪,是说行为人出于一种贬损他人人格、他人尊严对尸体采取的一些侮辱的行为。从以上两个法律特征来看,王林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此类案件如何定性,该如何处理,让检察官们很困惑,亟待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关链接

医学博士为救患者偷取病人眼角膜

医生盗取死者眼角膜进行移植,早在1998年就因医学博士高伟峰而被世人所知。

1998年10月份,由于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已经坏死,如果找不到新的角膜,一位烧碱烫伤的病人眼球就很快会腐烂失明,只有从新鲜的尸体上可以获取到有用的材料。于是,出于挽救病人的目的,时任北京人民医院眼科医生的高伟峰去医院太平间,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一具新鲜尸体的眼球,却由此引起一场法学界和伦理学界的轩然大波。

移植的发展进程……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为器官移植捐献立法,以便为器官移植捐献提供法律依据,避免造成供体器官浪费,延误患者治疗。

卫生部起草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于2006年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修改和完善。

浏览下一页
[1] [2] 
  

推荐医院

  • 福州弘宇整形美容医院
  • 重庆都市俪人医院
  • 北京长庚医院
  • 广州女子医院
  •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
  • 上海远大心胸医院
  • 上海沪申五官科医院
  • 上海仁爱医院
  • 长春五洲皮肤病医院
  • 福州总院整形美容中心
  • 医院
  • 医生
  • 疾病
  • 症状
  • 资讯
  • 问答
专家在线
人气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