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次体检,当地健康教育志愿者展开了调查。他们认为,普立华公司将乙肝表面抗原标志物作为在职员工的主要检查项目,违反了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发布的16号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面对媒体的质疑,普立华公司在沉默了几天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我们感到很惊讶,也很冤枉,我们从没有说过要辞退员工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张秀萍表示,此次体检是对员工进行的免费体检,是在职一年以上的员工才享有的福利。另外,体检项目也不是只有乙肝表面抗原,还有胸部透视和血常规,中高层管理人员还增加包括血糖测定、肾功能二项、血脂四项、腹部B超(肝胆脾胰)加图文、12通道心电图检查等,所以并非歧视性检查。
为了证明是福利体检,公司负责人还强调在2005年即对员工进行过体检,而且从未有辞退员工的事件发生。
19日下午,记者在佛山市中医院办公室副主任潘丽雯的电脑里,查到了关于2005年普立华公司员工体检的报告,时间是8月24日至9月3日。体检中心主任余寿益也证实有此事,只是普立华公司申报体检人数为6000人,实际体检了5700多人。记者电话采访小芳时,她证实没有听说公司曾辞退过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即使这样,小芳还是怀疑企业体检的目的,“如果真是为了员工健康,那怎么说停就停了呢!”
佛山普立华公司负责人简达益说,公司以前不知道有“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此次体检也没有收到员工拒绝“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申请。现在知道了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在11月12日调整了体检项目,不再对所有员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及肝功能检查,其他项目的检查继续进行。
但记者采访普立华公司的几名员工,他们都表示“检查暂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