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致死人数居世界首位 烟该定个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国各地先后有154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
一是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45.7%,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二是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少数场所。只有广州市和深圳市规定在设有空调的餐厅内禁止吸烟。在所有的地方法规中,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均未列入禁止吸烟的范围。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如一些条款规定对违反者“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
专家表示,一个完善的控烟立法除了要强调执行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外,还要包括严禁香烟广告、加强烟盒上烟害警示、提高烟税征收、加大普遍控烟教育宣传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种种措施。其综合作用一是压缩烟民吸烟空间,减少烟民散布二手烟害的机会,促进烟民戒烟。二是保护非烟民,提高他们的自卫条件和鼓励他们协助吸烟亲友戒烟。三是劝阻青少年不要开始吸烟,以断绝吸烟大军的来源。
“公共场所禁烟”纳入全国性法规
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公约明文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