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待遇根据不同年龄分段确定:
●70周岁以上的,住院报销70%,门急诊报销50%。
●60-70周岁的,住院报销60%,门急诊报销50%。
●18-60周岁的,住院报销50%,门急诊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急诊报销50%。
为鼓励“小病进社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原“家属劳保”医疗待遇。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事后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实施初期,暂不能领取就医凭证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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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