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公立二甲)打着“中西医结合肝病专家”刘智华的旗号设立脂肪肝专家门诊。然而,每位来此就诊的患者拿到的药物基本上是刘智华开出的由他本人研发、未获批号的名为“肝康×号”的“医院制剂”,且药费均纳入医保支付。
2007年10月中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医保局在接到举报后,曾先后前去现场调查,刘智华与所在的脂肪肝门诊也曾一度停诊,但此后没过几天,刘智华又恢复了专家门诊。
“专家门诊”涉嫌违规制售“医院制剂”
所谓“医院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一般可分为化学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等。与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同,“医院制剂”只需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即可批量生产、制备使用,且可以自主定价,并进入医保支付范畴。
近年来,上海浦南医院打着“中西医结合肝病专家”刘智华的旗号设立脂肪肝专家门诊。只要到刘智华处就诊无一例外地被开出类似的中草药汤剂,包括“肝康1号”“肝康2号”“肝康3号”“肝康4号”4种,刘智华自称是这一系列“医院制剂”的研发者。
记者先后4次对刘智华所在“专家门诊”走访时发现,号称“中西医结合肝病专家”的刘智华对病人既不进行“望闻问切”也不“视触叩听”,通常询问患者体重、身高、家庭住址,并记录在专用的本子上。绝大多数病人还未陈述完症状,刘身边的助手早已写好了统一的“肝康×号42包”的处方给患者(150余元,全部纳入医保支付)。
刘智华,1968年毕业于兰州医学院医疗系,原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医生,现在上海浦南医院任职。刘智华称在上海东方医院执业时,曾研发了一种名为“东方肝康口服液”的“医院制剂”。两年前当刘智华来到上海浦南医院后,又将“东方肝康”“移植”到了上海浦南医院,且一下“变”成了肝康1号至4号4种药。
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唐民皓告诉记者:“刘智华的肝康1号至4号药品,并未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其行为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