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药监局)接到公众举报称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宣称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
而后,药监局核实此产品不是药品。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谨防上当;二是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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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