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10月份,仅全国21个省市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54万多件,其中受理群体投诉1709件。另外,中消协和和地消协组织还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五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加强了消费者教育和指导工作。与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就消费者关心的食品问题,在央视一套开办了五一、十一黄金(225.20,-2.04,-0.90%,吧)周《消费者学校》节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2007年,中消协还联合部分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先后发布了消费警示(提示)19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六是组织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中消协联合山东、江苏、四川、甘肃等九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发布了调查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为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青岛召开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且提出了农村消费维权五项目标任务和八项措施要求,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消费者组织根据中消协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各项职能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消协根据各省推荐,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消协等134个消协组织被评为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次评为先进单位的消协组织表示热烈的祝贺!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