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后,沈晓丽再次打电话给我:“我怀孕了,这是你的孩子,我准备生下他。你要么离婚娶我,要么给我30万元作为孩子的养育费。你选择吧!”我没想到沈晓丽会对我步步紧逼,于是很气愤地说:“你别要挟我,就是真怀孕也不能说这孩子就是我的,我也没有30万元给你。”沈晓丽气得直落泪,她说:“我早知道你是个自私、无情的男人,不会对我负责,你可以带我去任何一家医院做检查并做亲子鉴定。你真不相信,那就等孩子出生吧!”放下电话,我仿佛堕入万丈深渊。
其实我并非绝情,能帮沈晓丽的我都努力了,可违背原则的事我不能做。如果不按沈晓丽的要求进设备,沈晓丽很可能会生下这个孩子,那时自己的家庭和副院长职务全都会毁掉!经过内心激烈的斗争,我决定向沈晓丽屈服。于是,我开车匆匆赶到长沙,再见到沈晓丽时内心只有痛恨。我带着沈晓丽去医院做了孕检,结果证实她确实怀孕了。无奈之下,我只得按沈晓丽的要求签了那份合同,以190万元的价格向沈晓丽所在的公司购买DSA机。与此同时,我要求沈晓丽和自己签署了一个协议,协议强调购买DSA机款项到位后,全部回扣30万元归沈晓丽,沈晓丽拿到钱后必须马上做掉孩子,并且从此不再纠缠我。在这份协议上,我和沈晓丽都签了名并按了手印。
为了避免妻子疑心,我不敢在长沙逗留,连夜开车往家赶。途中,因精神恍惚和心情郁闷,在转弯时我竟将车开向了路旁的农田,强烈的撞击让我顿时晕了过去。
我很快被送进了医院,所幸只是右手和右腿骨折,并无生命危险。然而,当我苏醒过来时,皮包里那份与沈晓丽签的协议已经落到妻子手里!读完协议书,妻子顿感五雷轰顶,她请假在床上昏昏沉沉地躺了3天。这3天里她想了很多,她知道我依然在乎这个家,为了孩子,她强迫自己原谅了我。妻子告诉我:“与其让你拿30万元去犯罪,不如我拿沈晓丽以公司名义受贿及敲诈你的证据(协议)去找沈晓丽搏一搏;与其让原本幸福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