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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藏区僧尼纳入医疗保障

新华网   2008-4-18   平安健康网

  卓玛才旦说:“年纪大了不时有点小病小痛,以前往往是能挺就挺,要不就在寺院的藏医门诊看病。现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有些西医治疗效果更好的病痛,我就到州上医院去看,毕竟有国家给我报销一部分医疗费。”

  据青海省卫生厅调查显示,目前青海省僧尼的参合比率已达95%。

  2003年后,随着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实施,西藏自治区对运行了50多年的免费医疗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形成了融农牧民免费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点为一体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2007年1月1日西藏实施的新的《西藏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确定了对僧尼的报销补偿政策和方式方法。针对西藏僧尼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通常不一致的情况,“暂行办法”将僧尼的医疗费用补偿纳入了属地管理。西藏的僧尼可以在其寺庙所在地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而不用像以前一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报销,从而打破了户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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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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