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有着必然的因素。”省人大代表尹良培说,首先是食品安全的立法不够,条款不严密。尹良培代表举例说,惩罚条款比较弱,一般只是对存在问题的食品没收或款额不高的罚款。“一转身,换个名目还会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其次,是政府执法的不严。在尹良培代表看来,正是由于以上两个“不严”,才造成了食品安全频繁出现问题。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尹良培代表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是“责任政府”,而不是“权力政府”。
省人大代表郑雪辉也把关于食品安全法制化的建议,带上了人代会。她表示,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最大意义,在于让老百姓知道用什么法规来保卫自己的餐桌,捍卫生命的质量。
“要整合资源,从体制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问题。”在省人代会上,张凤琴等代表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凤琴表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工作部门也都下了很大的力量,逐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运行中也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如在食品管理方面,有5个之多的部门(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卫生等)分别负责,多头管理往往导致越权监管,交叉职责不清,又管又不管,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现象。这种“婆婆太多”的问题直接造成执法真空,不仅降低了监管程度,而且是一种资源浪费,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理顺体制解除食品安全“硬伤”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一些食品的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餐饮业卫生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等工作。
这就造成了监管链条也时有脱节,部门协调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门负责,却不负责发证后的监管,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监管,对食品卫生不达标的企业无权吊销卫生许可,因此对食品生产不能有效管理,食品出厂到流通领域,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隐患。
代表们认为,这种主体多元化的监管体制从形式上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