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2时,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崔鑫生前就读的学校——新乡县大召营中学。在学校紧闭的校门外,门卫告诉记者,需要先向领导请示方能进入学校。
截至记者下午6时离去,该校领导始终没有露面,放学的学生也都以“不知道”为由匆匆离去。
河南豫北律师事务所耿岭喜认为,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有瑕疵:第一,学生在学校经常被欺负,学校没有及时发现;第二,学生长期被强迫替别人写作业,笔迹不同,老师并没有发现并且制止。虽然孩子作为未成年人,父母是其首要的监护人,但从其自杀的诱因来看,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而作为“欺负”崔鑫的小波,只要能证明事情属实,其家长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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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