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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做肾结石手术 女大学生竟成植物人

平安健康网   2008-4-26   平安健康网

  为了孩子,李家省吃俭用,终于供出了李冬琼这么个维西县少有的大学生。他们还记得送孩子上学前的那个晚上,在大家的祝福声中,夫妇俩和三姐妹的脸上都绽放红光。李冬琼是大姐,从2006年9月7日被推入手术室后,脸上就再也没有表情。植物人!医生宣判。医疗过错!一审认定,并判决医院赔李家11万元。双方都提出上诉,昨天在省高级法院,案子二审开庭。

  家属:百万都换不来我家闺女

  11万是怎么出来的?根据一审判决书,这是在2006年11月9日,李冬琼在入院接受肾结石碎石手术后进入“植物人”状态以来,所产生的部分费用,和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谓部分费用是指,医疗费7662.92元、残疾赔偿金201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20元、5年所需的护理费用、交通费3303元等共计363995.92元的30%。

  在二审法庭上,李冬琼家属及代理律师对这笔费用的计算产生了很大的质疑:首先,为什么医院只承担三成的责任?在他们看来,在李冬琼发生呼吸困难,出现“三凹”症状后,医院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切开气管,机械通气。可是这样的救治手段在病人缺氧超过一个小时以后才进行,长时间的脑部供氧不足,造成了李冬琼成为“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医院应该负全责。

  其次,为什么只算5年的护理费?从孩子入院到今年一月,李家已经为此付出了40余万元的费用,耕种的地已经荒芜,卖了家产还背上数万元的债务……法院判的11万元还不够给孩子看半年的病,以后的日子怎么办,难道要眼睁睁看着孩子因为没钱维持而死去?

  最后,请求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为什么被大打折扣?母亲熊文珍几次在庭上泣不成声,诉说着孩子如何乖巧、勤奋,是他们全家的骄傲和希望。如今,这些都没了,这个家庭处在了崩溃的边缘,1万元,没有为这个家庭带来丝毫精神上的抚慰,反而更让他们悲痛一条鲜活的生命,怎么那么“不值钱”。李家在上诉状中索要100万的后续治疗费,他们说:“2百万都换不回我家闺女的健康。”

  医院: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意外

  为李冬琼进行手术的医院始终表示医院方面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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