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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0元买来十多岁幼女,又强迫其卖淫并从中牟利。近日,该案犯被以强迫卖淫罪起诉到法院。
据了解,曾建华在东莞打工期间,伙同熊红军以1000元的价格买到十多岁的陈思思(化名)。2007年10月底,曾、熊两人采取语言胁迫及轮流监视等手段强迫陈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出租屋卖淫。并将陈每次卖淫所得收归他们所有,共获利约3000元。
2007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接报后将曾建华抓获归案;后又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将熊红军抓获归案。
近日,检察院向东莞市法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曾建华强迫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曾建华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同案犯,是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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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