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一审被判赔偿1.9万
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而遭单位拒绝录用,高先生以就业歧视之名将单位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高先生在朝阳区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高先生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就业促进法》生效以来本市首例诉讼就业歧视胜诉案。
事件·起因体检后苦等无音讯
26岁的高先生原是上海一家电脑公司的工程师。2007年4月,他两次接到被告单位部门经理的电话,问他是否愿意跳槽到该公司。高先生说,该公司很快发给他一份测试卷,他答好题后发了过去。次日,该部门经理答复,可以接收他任职。
5月14日,办理了离职手续的高先生来到北京被告单位参加了培训、体检。6月1日,他拿到体检结果,上面显示:乙肝小三阳。“6月4日,我到公司报到,公司却因体检结果而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人事经理让我回去等消息。”因为迟迟没有等到消息,高先生在失业了六个半月后只得另找了一份工作。
高先生说,被告的行为使他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收入来源,并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为此,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8万元。
事件·庭审公司辩解难获信
此案开庭时,高先生未被录用的真实原因成为庭审的焦点。比德创展公司一再否认他们拒绝录用高先生是因其体检不合格,而称高先生未参加单位培训及测评。
法院认为,从高先生与被告员工的电子邮件内容可以确定被告的辩解难以采信。而且,被告虽称是因高先生培训不合格而拒绝录用,但在培训结束一段时间后,仍要求高先生进行体检,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确定,被告系因高先生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后法院判决,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高先生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例分析
法官结合新规断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