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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体户会否买账?

海峡都市报   2008-6-11   平安健康网

  个体户也可享受职工医保,这项5年前已在南平启动试点的惠民政策,也即将在福州施行。但记者走访后发现,响应这一政策的个体户却并不多。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个体户及其雇工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要求各设区市于本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年底前实施。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南平市就率先出台个体户参加职工医保的暂行办法,但截至目前,响应的个体户人数还不足千人,这个数据,大大出乎当地劳动部门的意料。南平模式为何没有达到预期?个体户又是如何看待职工医保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

  南平5年来参保人数不足千人

  2003年4月1日,南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当地个体户及其雇工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这打破了以往“有单位”人群才能参保的格局。然而5年过去了,这项好政策并没有得到当地个体户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还不足千人。

  “参保人数确实和我们当初预想的有差距。”南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是个体户参保意识普遍不强;其次是个体户流动性大,特别是那些外来人群,怕花冤枉钱;另外,许多个体户的收入并不高,在他们看来,与其一年交几百元保险,不如放在手上或做其他投资。

  “特殊规定”成障碍?

  说起参加职工医保,南平个体户吴先生评价说“很麻烦”。他告诉记者,劳动部门对于个体户做了一些特殊限制,比如加入了体检环节,如果身体患病,还不能参加。“我和老婆都觉得很麻烦,就暂时撂下了这事。”

  对此,南平医保中心副主任于飞告诉记者,鉴于个体户群体比较特殊,因此南平在实际操作中作了一些区别规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缴费比例,当时,普通单位所缴纳的医保标准,是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而个体户是不低于70%;二是增设体检,按照规定,如果个体户患有心脏病、脑类等严重疾病,是不能参保的;三是个体户参保半年内,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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