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进手术室不见出来,院方赔4116元
县法院,要求医院赔偿6.9万元,但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判决败诉。两人不服上诉到河池市中级法院。梁说,一审时,他曾追问孩子尸体的去向,对方说已被医院的门卫拿去土葬了。二审时,他再次追问对方,对方出庭的副院长避开话题不回答。
罗城县人民医院院长陈忠勋向记者解释说,事发时,医生并没说过不给家属看尸体。第二天傍晚,死者的堂伯父签署了相关文件后,院方就让在医院内看守单车的师傅拿去土葬了,“医院在其中并没刻意隐瞒什么”。
医院被判赔偿4116元
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医院是在得到家属的同意后处理尸体的,不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书所述,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该病例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承担的只是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医疗差错的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要比医疗事故和损害后果轻,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酌情赔偿。
因此,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医院承担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总费用的30%,即赔偿41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