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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尸检证实“6.28事件”为溺水死亡

www.caijing.com.cn   2008-7-9   平安健康网

  7月9日上午,贵州省公安厅公布了李树芬遗体的第三次检验结果,再次确认其系溺水死亡。这个17岁初二女生的死因曾是瓮安县“6·28”事件的导火索。

  据新华网报道,7月9日上午11时许,第三次尸检法医专家组负责人、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到达瓮安县玉华乡乡政府,向李淑芬的父李秀华等家属正式告知尸检鉴定结论,再次确认李淑芬系溺水死亡,同时排除暴力致死、毒物中毒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

  6月22日零时许,李树芬在黔南州瓮安县城西门河大桥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其为跳河自尽。由于对这一死因认定不满,死者家属与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多次发生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的同情。在6月28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约200人冲击瓮安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并引起上万群众围观,这一事件持续了近七个小时。

  事态平息后,贵州省、黔南州两级政府着手善后事宜。7月2日,贵州省公安厅组织了对李树芬遗体的第三次检验,并随后对其安葬。据《贵州日报》报道,进行此次检验的是由该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

  在“6·28”事件发生之前,瓮安县、黔南州两级公安部门已分别对李树芬遗体进行了检验,均认定其为溺水而亡。

  第一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在李树芬死亡当天进行的。

  李树芬的遗体打捞上来以后,被其家属放长时间放置在西门河大堰桥桥墩一侧。

  6月22日下午6时左右,受瓮安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的委托,该局刑事科技室法医胡仁强来到停尸地点,展开检验。前往停放尸体的西门河东岸的警官除胡仁强之外,还有唐仕平、22岁的见习法医魏鑫、技术科科长周芳沁等四人。

  检验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干爹谢新发三人站冰棺一侧;胡仁强、魏鑫、周芳沁三人站在另一侧。整个过程中,魏鑫负责记录、周芳沁负责照相。40分钟后,第一次检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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